前 1 前 言 現 行 考 銓 制 度 一 現 行 考 銓 制 度 對 人 事 行 政 的 重 要 性 : 強 烈 建 議 考 人 事 行 政 的 同 學 們, 一 定 要 精 讀 現 行 考 銓 制 度! 熟 讀 現 行 考 銓 制 度 的 好 處, 可 以 從 以 下 幾 個 角 度 來 分 析 : 相 對 重 要 程 度 高 : 現 行 考 銓 制 度 在 人 事 行 政 三 個 主 要 等 級 的 考 試 中 ( 初 等 及 五 等 特 考 普 考 及 四 等 特 考 高 考 三 級 及 三 等 特 考 ) 均 佔 有 相 當 重 要 的 比 例, 尤 其 是 越 基 層 的 考 試, 比 重 佔 的 越 重, 例 如 : 初 等 和 五 等 特 考 人 事 行 政 大 意 的 題 目 裡 有 超 過 八 成 的 題 目 是 考 銓 法 規 ; 普 考 及 四 等 特 考 的 考 試 科 目 中, 由 於 行 政 學 概 要 與 行 政 法 概 要 係 以 選 擇 題 方 式 出 題, 對 於 考 試 有 充 分 準 備 的 同 學 們, 在 行 政 學 概 要 與 行 政 法 概 要 這 兩 門 科 目 所 得 到 的 分 數 差 異 不 大, 而 現 行 考 銓 制 度 概 要 係 以 申 論 方 式 出 題, 其 分 數 的 差 距 往 往 即 為 上 榜 與 否 的 關 鍵, 值 得 同 學 們 花 較 多 的 心 力 來 準 備 是 其 他 科 目 的 基 礎 : 在 高 考 三 級 及 三 等 特 考 人 事 行 政 的 考 試 科 目 裡 有 一 門 各 國 人 事 制 度, 內 容 相 當 龐 雜, 不 容 易 掌 握, 有 準 備 過 的 同 學 應 該 都 會 印 象 深 刻, 各 國 人 事 制 度 的 主 要 內 容 即 為 各 國 的 考 銓 制 度, 若 能 在 準 備 各 國 人 事 制 度 之 前 先 將 我 國 的 現 行 考 銓 制 度 觀 念 建 立 起 來, 再 去 與 各 國 做 比 較, 往 往 能 事 半 功 倍, 更 能 體 會 其 他 國 家 制 度 與 我 國 的 差 異, 以 及 其 他 國 家 人 事 制 度 演 化 的 原 因 此 外, 現 行 考 銓 制 度 與 其 他 類 科 也 有 相 關, 例 如 : 行 政 法 中 的 公 務 員 法 行 政 組 織 法 規 的 部 分 都 與 考 銓 制 度 的 內 容 相 同 熟 讀 一 科 就 有 好 幾 科 的 效 益, 何 樂 不 為? 日 後 工 作 上 的 基 礎 : 同 學 們 考 取 人 事 行 政 科 之 後, 所 承 辦 的 業 務 無 論 是 任 免 獎 懲 待 遇 福 利 退 休 撫 卹 等, 一 定 會 跟 人 事 法 規 有 相 關, 若 是 能 在 準 備 考 試 這 個 階 段, 先 熟 悉 業 務 上 需 要 的 知 識, 日 後 開 始 工 作 時 就 能 夠 很 快 的 上 手 二 現 行 考 銓 制 度 的 重 點 歸 納 : 重 要 的 人 事 法 規 : 經 過 前 述 的 分 析 之 後, 同 學 們 是 不 是 能 體 會 到 精 讀 現 行 考 銓 制 度 的 重 要 性, 接 下 來 繼 續 說 明 準 備 現 行 考 銓 制 度 的 方 法 現 行 考 銓 制 度 的 考 試 內 容, 主 要 是 要 考 我 國 的 人 事 制 度 法 規 的 規 定, 因 此 本 科 是 由 非 常 多 錯 綜 複 雜 的 人 事 法 規 堆 疊 而 成, 藉 由 觀 察 歷 屆 考 題, 可 以 歸 納 出 以 下 這 15 個 主 題, 以 及 與 每 個 主 題 相 關 的 法 規, 如 下 表 : 章 節 主 題 重 要 相 關 法 規 1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增 修 條 文 中 央 行 政 機 關 組 織 基 準 法 中 央 政 府 機 關 人 事 體 制 總 員 額 法 行 政 院 組 織 法 ( 民 國 99 年 2 月 3 日 公 布 ) 公 務 位 分 類 法 ( 已 廢 止 ) 2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增 修 條 文 考 試 院 組 織 法 銓 敘 部 組 織 法 行 政 院 人 人 事 機 構 事 行 政 局 組 織 條 例 人 事 管 理 條 例 行 政 院 所 屬 各 級 人 事 機 構 人 員 設 置 管 理 要 點 3 考 選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法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法 施 行 細 則 公 務 人 員 升 官 等 考 試 法 公 務 人 員 升 官 等 考 試 法 施 行 細 則 典 試 法 典 試 法 施 行 細 則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錄 取 人 員 訓 練 辦 法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總 成 績 計 算 規 則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取 才 困 難 高 科 技 或 稀 少 性 技 術 人 員 考 試 辦 法 專 門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考 試 法 專 門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考 試 法 施 行 細 則 後 備 軍 人 轉 任 公 考 試 比 敘 條 例 檢 定 考 試 規 則 ( 已 廢 止 ) 4 任 用 公 務 人 員 任 用 法 公 務 人 員 任 用 法 施 行 細 則 現 公 務 人 員 調 任 辦 法 行 政 院 限 制 所 屬 公 務 人 員 借 調 及 兼 要 點 各 機 關 機 要 人 員 進 用 辦 法 行 政 院 暨 所 屬 機 關 約 僱 人 員 僱 用 辦 法 雇 員 管 理 規 則 聘 用 人 員 聘 用 條 例 派 用 人 員 派 用 條 例 專 門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轉 任 公 務 人 員 條 例 專 門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轉 任 公 務 人 員 條 例 施 行 細 則
前 2 公 5 陞 遷 公 務 人 員 陞 遷 法 公 務 人 員 陞 遷 法 施 行 細 則 現 行 考 銓 制 度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施 行 細 則 全 國 軍 公 教 員 工 待 遇 支 給 要 點 軍 公 教 人 6 俸 給 福 利 員 兼 費 及 講 座 鐘 點 費 支 給 規 定 7 考 績 8 獎 懲 9 服 務 10 服 務 公 務 人 員 考 績 法 公 務 人 員 考 績 法 施 行 細 則 交 通 事 業 人 員 考 成 條 例 考 績 委 員 會 組 織 規 程 公 務 員 懲 戒 法 行 政 院 及 所 屬 各 級 行 政 機 關 學 校 公 務 人 員 獎 懲 案 件 處 理 辦 法 獎 章 條 例 獎 章 條 例 施 行 細 則 公 務 員 服 務 法 公 務 員 兼 任 非 營 利 事 業 或 團 體 受 有 報 酬 務 許 可 辦 法 公 務 人 員 請 假 規 則 公 務 員 服 務 法 第 13 條 經 商 禁 止 相 關 函 釋 公 務 人 員 服 務 守 則 公 務 人 員 行 政 中 立 法 公 務 人 員 行 政 中 立 法 施 行 細 則 公 人 員 利 益 衝 突 迴 避 法 公 人 員 利 益 衝 突 迴 避 法 施 行 細 則 公 人 員 財 產 申 報 法 公 人 員 財 產 申 報 法 施 行 細 則 公 人 員 財 產 申 報 法 第 二 條 第 一 項 第 十 二 款 業 務 主 管 人 員 範 圍 標 準 公 人 員 財 產 申 報 資 料 審 核 及 查 閱 辦 法 公 務 員 廉 政 倫 理 規 範 11 保 險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施 行 細 則 12 退 休 13 撫 卹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法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法 施 行 細 則 學 校 教 員 退 休 條 例 學 校 教 員 退 休 條 例 施 行 細 則 公 務 人 員 撫 卹 法 公 務 人 員 撫 卹 法 施 行 細 則 政 務 人 員 退 撫 卹 條 例 學 校 教 員 撫 卹 條 例 14 訓 練 進 修 公 務 人 員 訓 練 進 修 法 公 務 人 員 訓 練 進 修 法 施 行 細 則 15 保 障 公 務 人 員 保 障 法 16 協 會 公 務 人 員 協 會 法 上 述 表 中 所 列 都 是 國 家 考 試 中 常 常 被 提 到 的 法 條, 不 過 並 不 是 整 部 法 條 從 頭 到 尾 都 很 重 要, 很 多 法 規 常 考 的 就 只 有 少 數 條 文 而 已, 本 書 會 陸 續 在 每 個 章 節 中 為 同 學 去 蕪 存 菁, 歸 納 與 整 理 法 條 中 的 考 試 重 點, 以 節 省 同 學 們 的 時 間 歷 屆 試 題 分 析 : 鑑 往 可 以 知 來, 欲 了 解 現 行 考 銓 制 度 各 單 元 的 重 要 程 度, 最 簡 單 的 方 法 就 是 由 歷 屆 試 題 來 分 析, 由 下 表 可 以 知 道 最 近 這 十 年 內, 現 行 考 銓 制 度 各 單 元 的 命 題 狀 況 :
前 3 由 命 題 排 名 可 以 知 道, 最 受 命 題 者 青 睞 的 單 元 前 三 名 依 序 是 考 試 任 用 與 考 績, 這 三 個 單 元 的 命 題 比 例 就 已 經 將 近 五 成, 既 然 這 三 個 單 元 是 考 試 重 點, 同 學 們 在 準 備 這 三 個 單 元 的 時 候, 一 定 要 花 特 別 多 的 心 力, 除 此 之 外, 老 師 建 議 在 準 備 現 行 考 銓 制 度 的 時 候 時, 也 可 以 從 這 三 個 單 元 開 始, 不 一 定 要 按 照 單 元 的 順 序 由 第 一 章 人 事 體 制 第 二 章 人 事 機 構 循 序 研 讀 考 銓 制 度 的 各 單 元 雖 然 彼 此 具 有 關 聯 性, 但 是 並 沒 有 先 後 性, 無 論 從 哪 一 個 單 元 切 入 都 可 以, 既 然 我 們 是 準 備 國 家 考 試, 當 然 是 從 考 試 最 常 考 的 單 元 切 入 才 會 事 半 功 倍, 可 收 立 竿 見 影 之 效, 同 學 們 準 備 起 來 也 會 比 較 有 成 就 感 從 考 試 這 個 單 元 開 始 準 備 還 有 一 項 優 點, 就 是 對 一 個 目 前 正 在 準 備 國 家 考 試 的 同 學 來 說, 最 需 要 了 解 的 當 然 就 是 國 家 考 試 的 制 度 以 及 方 法, 由 考 試 這
近 年 來 隨 著 政 府 改 造, 公 務 人 員 的 法 制 也 有 相 當 大 的 革 新, 例 如 : 隨 著 延 長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年 齡 前 4 現 行 考 銓 制 度 個 單 元 開 始 準 備, 更 能 讓 你 身 歷 其 境 近 年 來 命 題 趨 勢 分 析 : 政 策 而 修 正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法 ; 為 促 進 行 政 革 新, 考 試 院 推 出 的 公 務 人 員 考 績 法 改 革 ; 在 現 代 民 主 政 治 要 求 下, 所 訂 定 的 公 務 人 員 行 政 中 立 法, 每 一 件 法 案 在 推 動 在 制 定 的 過 程 中, 都 受 到 現 行 考 銓 制 度 命 題 者 的 青 睞, 甚 至 在 法 案 訂 定 完 成 公 布 實 施 後, 還 在 國 家 考 試 的 題 目 中 餘 波 盪 漾, 其 命 題 也 很 簡 單, 多 數 是 請 同 學 們 敘 明 法 規 修 正 的 重 點, 及 針 對 有 爭 議 的 議 題 發 表 評 論, 對 於 這 部 分 的 題 目, 本 書 都 有 在 各 章 節 中 事 先 預 測, 並 先 試 擬 適 當 的 答 案 供 同 學 們 背 誦 時 參 考 考 試 院 表 示, 為 了 讓 國 考 更 貼 近 實 務, 將 請 相 關 單 位 推 薦 資 深 警 官 高 階 文 官, 列 入 典 試 人 力 資 料 庫, 未 來 可 參 與 出 題 閱 卷 等 工 作 國 考 越 來 越 強 調 能 分 析, 講 究 與 實 務 切 合, 納 入 實 務 專 家 參 與 命 題, 才 能 確 保 考 試 選 來 的 人 才, 不 會 與 業 界 脫 離 太 多 目 前 考 試 院 已 發 函 警 政 消 防 國 文 英 文 等 四 領 域 相 關 178 個 大 專 系 所, 資 料 庫 建 置 完 成 後, 預 計 每 三 年 重 新 更 新 一 次, 其 間 若 有 新 的 優 秀 名 單, 仍 可 隨 時 以 書 面 審 查 更 新, 確 保 典 試 人 力 跟 上 時 代 脈 動 以 往 現 行 考 銓 這 一 科, 命 題 比 例 最 高 的 是 法 規 背 誦 題, 所 以 準 備 方 式 也 以 法 條 背 誦 為 主, 但 若 是 往 後 考 試 院 命 題 方 式 逐 步 加 重 實 例 題 比 例, 未 來 就 要 特 別 針 對 實 例 題 準 備 實 例 題 主 要 有 兩 種 的 命 題 方 法, 虛 擬 的 例 子 和 實 際 的 例 子, 其 中 虛 擬 的 例 子 是 要 測 試 考 生 們 會 不 會 運 用 法 規, 而 用 實 際 例 子 來 出 題 很 可 能 是 因 為 這 是 一 個 特 殊 的 例 子, 因 為 是 特 殊 例 子 所 以 通 常 不 是 依 法 規 就 能 處 理, 可 能 要 從 主 管 機 關 的 函 釋 中 才 能 知 道 這 個 案 例 的 處 理 方 式 或 解 釋 三 現 行 考 銓 制 度 的 準 備 方 法 : 考 銓 各 單 元 架 構 的 建 立 : 考 銓 制 度 中 不 管 是 任 何 單 元, 內 容 都 相 當 繁 雜 細 瑣, 法 規 條 文 又 常 常 東 拉 西 扯, 交 雜 不 清, 因 此 同 學 們 在 開 始 研 讀 各 單 元 之 前, 一 定 要 先 建 立 起 本 單 元 的 架 構, 才 不 會 迷 失 在 法 條 的 翰 海 之 中, 愈 讀 愈 迷 糊, 或 是 浪 費 太 多 時 間 深 究 不 重 要 的 問 題 因 此 本 書 在 每 個 章 節 前 面, 除 了 考 試 重 點 提 要 之 外, 還 會 有 一 個 本 單 元 架 構 大 綱, 考 試 重 點 提 要 的 目 的 是 要 幫 助 同 學 瞭 解 本 單 元 的 考 試 重 點, 而 架 構 大 綱 就 像 是 書 櫃, 上 面 有 一 格 一 格 存 放 書 籍 的 空 間, 你 的 工 作 就 是 找 出 本 單 元 的 內 容, 按 照 書 櫃 上 所 標 明 的 位 置, 依 序 將 內 容 存 入 適 當 位 置 一 旦 發 現 書 格 中, 有 空 的 位 置, 那 一 定 是 有 部 分 內 容 未 讀 熟, 就 要 趕 快 補 強, 以 免 掛 萬 漏 一, 而 在 考 場 上 徒 呼 負 負 當 自 己 讀 完 一 個 單 元 之 後, 記 得 要 回 頭 看 看 是 不 是 架 構 大 綱 中 所 列 的 各 項 重 點, 都 已 經 仔 細 研 讀 了 法 條 的 背 誦 程 度 : 關 於 這 個 問 題, 就 像 書 要 不 要 全 唸? 是 一 樣 的 道 理 考 試 的 時 候 當 然 是 讀 的 越 多, 越 能 掌 握 考 試 的 題 目 ; 讀 的 愈 熟 愈 精 準, 能 夠 拿 到 的 分 數 愈 高, 現 行 考 銓 制 度 的 法 條 也 是 一 樣 的 不 過, 面 對 浩 瀚 的 人 事 法 規, 一 定 給 同 學 們 帶 來 很 大 的 壓 力, 因 此 本 書 在 每 個 章 節 前 面 的 考 點 提 要 就 是 用 來 叮 嚀 同 學 這 個 單 元 中 有 哪 些 項 目 是 必 須 熟 背 的, 所 謂 熟 背 當 然 是 要 將 法 條 的 內 容 記 熟, 最 好 能 將 條 號 也 記 住, 因 為 這 些 常 考 題 目 的 答 案, 都 是 同 學 們 耳 熟 能 詳 的, 愈 詳 細 愈 有 條 例 的 答 案 才 能 讓 自 己 的 答 案, 在 眾 多 考 生 的 答 案 中 脫 穎 而 出 背 誦 的 方 法 : 抄 寫 與 默 寫 : 背 誦 課 文 或 法 條, 建 議 同 學 用 眼 到 手 到 的 方 式, 也 就 是 一 邊 看 一 邊 抄 寫, 最 好 還 能 利 用 與 國 家 考 試 答 案 卷 用 紙 相 似 的 紙 張 來 抄 寫, 除 了 記 憶 之 外, 還 可 以 讓 自 己 習 慣 在 這 樣 的 範 圍 內 寫 字, 增 加 字 體 工 整 度 和 書 寫 的 速 度 默 背 : 現 行 考 銓 制 度 的 法 規 中 有 非 常 多 重 要 的 規 定, 這 些 規 定 在 背 誦 一 段 時 間 之 後, 建 議 同 學 們 要 能 不 翻 書 默 背 出 來, 例 如 :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法 第 2 條 全 部 的 內 容 都 相 當 重 要, 甚 至 題 目 曾 經 出 現 過, 以 下 規 定 哪 些 文 字 有 誤? 這 樣 的 考 題, 如 果 法 條 背 的 不 熟, 看 到 似 是 而 非 的 文 字, 可 能 難 以 辨 別 其 中 的 錯 誤, 像 這 樣 的 法 條 規 定 就 一 定 要 背 熟 此 外, 相 信 同 學 們 看 過 歷 屆 試 題 及
前 5 是 要 增 加 檢 索 成 功 的 機 會, 可 能 就 要 加 強 編 碼 的 途 徑, 就 好 像 多 開 幾 條 路 到 目 的 地, 了 用 起 來 比 較 順 手 以 外, 應 該 算 是 一 種 情 境 的 編 碼 與 檢 索 擬 答, 一 定 都 會 有 個 疑 問, 在 考 試 時 間 那 麼 短 的 情 況 下, 怎 麼 有 可 能 寫 出 這 麼 多 的 文 字? 這 就 要 靠 平 常 勤 加 練 習 了 記 憶 的 原 理 : 記 憶 包 含 了 編 碼 儲 存 檢 索 三 個 過 程, 編 碼 指 的 是 將 要 記 憶 的 人 事 物 利 用 形 音 意 或 是 情 境 動 作 等 等 的 方 式 做 成 記 憶 線 索, 經 過 儲 存 的 過 程, 再 透 過 檢 索 的 過 程 把 記 憶 從 腦 海 中 取 出 來 使 用, 這 就 是 記 憶 的 完 整 歷 程 其 中 有 一 個 過 程 出 問 題 就 會 發 生 記 憶 失 敗, 例 如 : 若 沒 有 記 入 腦 海, 當 然 想 不 出 來 ( 儲 存 失 敗 ), 是 記 憶 失 敗 ; 若 單 純 記 住, 卻 想 不 起 來 ( 檢 索 失 敗 ), 也 是 一 種 記 憶 失 敗 先 假 設 一 般 正 常 人 的 儲 存 功 能 都 正 常, 若 即 使 其 中 一 條 路 不 通, 也 可 以 藉 由 其 他 的 路 到 達 目 的 地, 若 是 每 條 路 都 通, 還 可 以 互 相 參 照, 提 高 正 確 性 前 面 講 過 編 碼 指 的 是 將 要 記 憶 的 人 事 物 利 用 形 音 意 或 是 情 境 動 作 等 等 的 方 式 做 成 記 憶 線 索, 檢 索 的 時 候 就 能 透 過 編 碼 所 留 下 的 線 索, 來 檢 索 記 憶 資 料 舉 例 來 說 : 警 察 會 將 嫌 疑 犯 帶 到 犯 罪 現 場, 模 擬 犯 罪 的 情 節 就 是 利 用 情 境 的 方 式, 增 加 嫌 疑 犯 的 記 憶 檢 索 成 功 率 所 以 一 般 看 書 若 只 是 用 理 解 的 方 式, 那 就 是 利 用 形 音 意 中 的 意 的 方 法 來 編 碼 跟 檢 索 資 料, 若 是 能 增 加 抄 寫 的 動 作, 那 就 會 多 一 個 動 作 的 編 碼, 看 著 自 己 寫 出 來 的 字, 會 增 加 形 的 編 碼, 另 外 讀 了 較 久 的 同 學, 一 定 會 發 現, 對 於 自 己 比 較 熟 的 法 規 和 章 節, 甚 至 能 記 住 某 些 內 容 在 書 本 中 的 哪 一 頁 的 哪 一 個 位 置 上 ( 例 如 : 頁 面 的 左 上 角 或 右 下 角 ) 這 也 是 一 種 形 的 編 碼 跟 檢 索 使 用 自 己 習 慣 的 文 具 ( 例 如 : 筆 墊 板 立 可 白 ), 除 現 行 考 銓 制 度 準 備 方 法 不 難, 端 視 你 有 無 恆 心 與 毅 力, 國 家 考 試 中 許 多 科 目 亦 是 如 此, 當 你 覺 得 很 煩 讀 不 下 去, 很 想 偷 懶, 或 是 想 少 背 這 部 分 內 容 時, 想 想 其 他 同 學 正 在 努 力 背 誦 法 條, 穩 健 地 朝 著 國 考 的 終 點 邁 進, 你 想 要 偷 懶, 法 規 背 的 少 又 背 不 熟, 在 考 場 上 你 想 要 憑 哪 一 點 要 贏 過 這 些 人 呢? 資 料 來 源 : 學 儒 出 版 社 / 現 行 考 銓 制 度 / 李 齊 /100 年 9 月